日前,广东深圳多家平台出现同样内容的网帖,发帖者自称是西乡某公立一年级学生的父母,投诉其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师找多位父母借钱,并违规开设午托班。西湾小学公开承认此事,称该老师欲买房找父母借钱周转,但澄清只曾向三人借款。校方中止了该班主任的职务,责令其停止午托并全额退费。
班主任和父母的关系,说到底是一种公共关系;民间借贷,在本质上是一种私人关系。“向父母借贷”是一种公私混淆下的角色越位,不可防止会对教师的职业形象和社会认可导致损伤。在教师行为失范数见不鲜的当下,“向父母借贷”进一步切割了社会信赖,影响了公众对教师的社会评价。
与普通的民间借贷不同,“向父母借贷”不是单纯的市场买卖行为,而是一种社会交换。班主任凭着身份优势和教育特权向父母借贷,会让父母处于一种左右为难的尬尴境地:借钱担忧以后不好索还;不借,又担忧得罪班主任,可能给孩子带来不利影响。换言之,背离了自愿原则的“向父母借贷”不是民间借贷,而是对师生关系、家校关系的违规借助和开发。
据校方表示,借款老师“工作表现和师德考评都很好”。一名平常教学非常不错、关心学生的好老师,为什么会上演“变形记”?教师也和普通人一样,承受着沉重的生活重压。这位离异后没房屋的班主任,为了筹钱购买筹资房,在向亲戚借钱不够的情形下,将“期望的稻草”寄托在学生父母身上。坚硬的现实,让一位好老师剑走偏锋,如此的错叫人感到遗憾。
面对“向父母借贷”,一方面要对班主任角色越位进行规训和惩罚,其次要对班主任的存活困境进行帮扶和救济。只有将强化物质勉励、提高社会认可、增强人文关怀和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,教师失范现象才会愈加少。